从“梗”到“金”:网络流行语的商业变现路径与收益深度分析274

您好,作为一名深耕互联网文化的知识博主,今天我们来深入剖析一个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领域——网络流行语的创作与收益。很多人觉得流行语转瞬即逝,无法带来实际价值,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让我们一探究竟。


互联网时代,信息洪流裹挟着我们前行,而其中最具活力、传播力最强的“病毒”之一,便是那些层出不穷的网络流行语。从早期的“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”、“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”,到近年的“YYDS”、“栓Q”、“我真的会谢”、“打工人”、“泰酷辣”,这些简短、精炼、充满画面感的词句,不仅迅速渗透到我们的日常交流中,更成为解读社会情绪、洞察文化变迁的一面镜子。然而,当一个词语火遍全网,其背后的“创作者”能否从中获得收益?如果有,收益模式又是怎样的?今天,我们就来揭开网络流行语创作收益的神秘面纱。


一、何谓网络流行语的“创作”?界定与挑战


在探讨收益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明确“网络流行语的创作”这一概念。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学、艺术创作不同,网络流行语的诞生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

自发性与偶然性: 许多流行语并非经过精心策划,而是在特定语境下,由某个个体(或小群体)无意间说出或写下,因其独特的表达效果、幽默感或共鸣性,被迅速捕捉并传播。
集体智慧的结晶: 很多时候,一个流行语的真正“爆红”,并非仅仅源于初始的“创作”,而是经过无数网民的二次演绎、改编、传播,才形成了强大的生命力。例如,“打工人”最初是源于某位网友的自嘲,但真正火起来是源于其击中了无数社畜的痛点,并被广泛借用和创作。
模因化传播: 流行语本质上是一种“文化模因”(Meme),通过模仿、变异、复制在网络空间中扩散,其原始出处往往变得模糊。

正是因为这种非传统、去中心化的创作模式,导致了对“谁是创作者”、“创作权益如何界定”的巨大挑战,这直接影响了后续的收益分配。


二、直接收益:凤毛麟角,但非绝无可能


对于绝大多数网络流行语的“原始创作者”而言,直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。一个简单的词语或短句,很难获得著作权保护;而商标注册虽然可行,但通常是企业行为,且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。然而,在特定情况下,直接收益仍然存在:

特定IP形象或视觉元素的版权收益: 如果流行语的诞生伴随着一个独特的表情包、卡通形象或一段原创视频(而非单纯的文字),那么其创作者可以通过注册版权,对这些视觉或听觉元素进行保护。一旦这些元素被商业化使用(如制作周边、广告植入),创作者便有机会获得授权费。例如,“悲伤蛙Pepe”的作者就曾通过起诉侵权者,维护自己的版权。
特定情境下的商标注册与商业开发: 极少数情况下,如果某个流行语在非常早期就被洞察到巨大商业潜力,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紧密结合,其创作者或嗅觉敏锐的商家可能会抢注商标。例如,“小目标”这个词语,在王健林说出之后,立刻有大量企业或个人尝试注册相关商标,如果原始发源人拥有强大的商业敏锐度,理论上可以抢占先机。
平台激励与内容合作: 如果流行语的诞生与某个平台上的原创内容(如短视频、段子)紧密相关,且该内容本身获得了巨大的流量,平台可能会给予创作者一定的激励或进行内容合作。但这通常是内容收益,而非流行语本身的收益。

总体而言,直接收益对于“纯粹”的流行语创作者来说,犹如大海捞针,更多的是一种意外之喜。


三、间接收益:主流变现模式与“搭便车”效应


相较于直接收益的稀缺,间接收益是网络流行语更普遍、也更现实的变现路径。但这通常不是由流行语的“原始创作者”获得,而是由那些善于运用、传播、二次创作流行语的内容生产者、KOL(关键意见领袖)乃至品牌方所获得。这其中蕴含着巨大的“搭便车”效应:

内容创作的流量红利:

短视频/直播平台: 在抖音、快手、B站等平台上,巧妙运用流行语进行内容创作(如改编歌曲、情景剧、表情包教程),能够迅速抓住用户注意力,获得大量播放、点赞和评论。高流量意味着广告分成、直播打赏、电商带货的潜力,从而实现收益。例如,某段“泰酷辣”的魔性音乐,带动了大量模仿和二创,相关视频创作者因此获得了流量和粉丝。
图文/社交媒体: 在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小红书等平台,善用流行语的文案、段子、评论,能提高内容的互动性和传播效率。KOL通过输出与流行语相关的内容,增加粉丝黏性,吸引品牌合作。


个人品牌与KOL经济的孵化:

打造人设与影响力: 某些内容创作者因频繁且精准地运用流行语,或因其自身的某一句话意外走红,从而形成了独特的“人设”,积累了大量粉丝,成为具有影响力的KOL。例如,“嘎子哥”谢孟伟在直播中与潘长江的对话,意外衍生出“潘嘎之交”的流行语,虽然流行语本身不是他创造的,但围绕这个“梗”的传播,无疑增加了他的网络关注度和话题性。
商业合作与广告代言: 影响力提升后,KOL便能吸引品牌方的青睐,通过广告植入、品牌推广、定制内容等形式获得丰厚收益。这笔收益是基于其个人影响力和内容生产能力,而非流行语本身。


商业合作与品牌营销的“借势”:

品牌广告与促销: 品牌方深谙流行语的传播力,常将其融入广告文案、海报、营销活动中,以拉近与年轻消费者的距离,提升品牌亲和度与话题性。例如,某品牌使用“YYDS”来赞美其产品,无疑会更容易引起年轻人的注意。
产品名称与包装: 某些品牌甚至会直接将流行语用于产品命名或包装设计,以期获得更大的市场曝光。虽然这通常不直接向流行语的原始创作者付费,但其商业价值是显而易见的。


衍生品开发与版权合作:

如果某个流行语伴随着独特的视觉形象(如卡通人物、特定的表情包),那么其衍生品的开发潜力巨大。例如,制作T恤、手机壳、文具等周边产品。这通常需要原始版权所有者的授权。
一些游戏、影视作品也会巧妙地将流行语融入剧情或台词,增加作品的趣味性和时代感,从而间接吸引更多受众。



在这个模式下,收益的获得者往往是那些将流行语视为“社会公共资产”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二次创作、传播和商业运营的机构或个人。


四、网络流行语变现之路的挑战与困境


尽管存在上述收益模式,但网络流行语的变现之路依然充满挑战:

生命周期短,风口难把握: 大部分流行语热度来得快去得也快,如何快速捕捉、有效利用并在其衰落前实现变现,是巨大的考验。
版权归属模糊,维权成本高: 如前所述,对简单词句的版权保护难度大,即便存在侵权,维权成本也往往高于预期收益。
“为爱发电”的文化底色: 许多流行语的诞生和传播,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娱乐性和无功利性色彩。创作者和传播者更多是为了分享乐趣、表达情感,而非一开始就奔着商业目的。这使得商业化操作面临一定的舆论风险,可能被指责“消费梗”、“变味了”。
商业化程度与用户接受度: 过度或不当的商业化可能导致用户反感,损害流行语的生命力。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文化传播,是门大学问。


五、给网络流行语“创作者”的变现建议


即便原始创作者难以直接从流行语中获利,但如果你的内容创作能力足够突出,能够持续产出具有流行潜质的内容,或善于捕捉和运用流行元素,依然可以借鉴以下策略:

建立个人IP,孵化个人品牌: 将自身的创作能力与人格魅力结合,形成独特的个人风格。无论你创造的流行语火不火,你的个人品牌都能持续吸引粉丝。当某句话或某个形象意外走红时,能够迅速将其与自身IP关联,实现“流量到留量”的转化。
及时注册商标或版权(针对具体形象): 如果你创作的流行语伴随有独特的视觉形象(如原创表情包、漫画人物),务必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,这是保护你劳动成果的基础。
主动与平台或MCN机构合作: 如果你具备持续产出优质内容的能力,与专业的MCN(多频道网络)机构合作,可以帮助你进行内容策划、平台运营、商业对接,更好地将你的“梗”转化为商业价值。
多元化内容布局,构建生态圈: 不仅仅停留在流行语本身,而是将其融入短视频、直播、图文、音乐等多种形式的内容创作中,形成内容生态,拓展变现渠道。
保持创作的初心与趣味性: 商业化不应损害创作的本质。保持对生活和网络文化的敏锐洞察,以真诚有趣的态度进行创作,才能持续吸引受众,为商业变现奠定基础。


结语:流行语的真正价值,超越金钱


网络流行语的创作收益分析,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话题。对于绝大多数“原始创作者”而言,直接从流行语本身获得经济收益确实凤毛麟角。然而,流行语的真正价值,早已超越了单纯的金钱衡量。它是一种社会情绪的宣泄,一种文化现象的缩影,一种群体认同的标志,更是互联网时代下,无数网民集体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。


而对于那些能够敏锐捕捉、善于运用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的内容生产者而言,流行语无疑是其获得流量、扩大影响力、最终实现商业变现的强大助推器。从“梗”到“金”的路径,并非直通,而是需要创作者们以内容为基石,以运营为策略,以品牌为目标,才能最终实现价值转化。希望今天的分享,能让你对网络流行语的商业价值有更深刻的理解。

2025-11-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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